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5日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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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已经
2019
年
7
月
5
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9
年
7
月
12
日
―1―
―2―
中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19 年 7 月 5 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纵向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
创新创造活力,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促进学校科研协调、
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
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
〕
25
号)、《中共教育部党
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的通知》(教党函〔
2019
〕
37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解决科研经费
“
报销繁
”
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
2019
〕
8
号)及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通过承担政府计划类
科学研究项目所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以中南大学名义申报所获得的项目经费必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
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科研经费按照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
的原则,实行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
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学院(部、系、所、中心、室)
等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与
使用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
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并审核经费预算;负责科
研项目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以及有关财经法规
使用经费;根据科学研究部下达的经费拨款单办理经费立项、
入账、外拨;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决算及结题验收。
(二)科学研究部:负责科研项目和合同的管理;协同计
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及预算管理;配合人事
处对科研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项目类型
,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审核
科研配套经费合理性;依据批复预算审核并下达经费拨款单,
核实拨款单中来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批复总金额、
以前及本次到款、外协经费、间接费用等要素的准确性。督促
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检查、结题和归档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与科研绩效相关工
作,协助科研人员聘请科研秘书和财务助理等相关事宜。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设备仪器
采购管理规定,并对项目经费中的设备采购、租赁、试制、升
级改造等进行审核。
(五)二级学院:根据学院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负责为
科研项目开展和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审定科研管理费的提取,
督促项目预算执行。
(六)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和经费管理要求,直接负责
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4―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
接费用。
第六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
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
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
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
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
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消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
卸和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
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
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
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
燃料等费用。
(五)差旅费: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临时到常驻
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
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
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5―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
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八)出版
/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
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
用。
(九)劳务费:是指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
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性支
出,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
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应按财政部的管理办法执
行,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
目之外的其他合理性支出。
第七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
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
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水、
电、气、暖消耗等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
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一)经费来源单位明确了间接费用预算的纵向科研项
目,其间接费用的分配及使用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学校将间接费用分为学校管理费、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
组管理费及绩效三部分。
1.
学校管理费。按照项目间接费用到款总额(扣除外拨间
接费用)的
25%
扣取学校管理费,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和项目培
育等补助支出,及学校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文科类
(如社科基金等)项目免收学校管理费。
2.
二级单位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间接费用到款总额(扣
除外拨间接费用)的
15%
扣取作为二级单位管理费,统筹用于
二级单位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公共资源占用及有关管理费
用等补助支出。
3.
项目组管理费及绩效。扣除学校和二级单位管理费之后
的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分别确定提取额度进入其项目组纵
向管理费和纵向科研绩效核算。
项目组管理费用于科研活动的相关支出,主要用于其他无
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开支。
绩效支出需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由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分配。绩效发放
额度根据学校年度绩效总额确定。若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
或不能按要求结题,项目负责人负责退回领取的该项目所有绩
效,并且由科学研究部通知人事处在年底考核时对其业绩津贴
进行核减。
4.
项目有协作单位的,项目组可与协作单位在核定的间接
费用总额之内,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进行分
解,协商提出间接费用分配方案,经科研部审定后,在项目预
算(书)或协议中明确,并据此向协作单位拨付间接费用。
(二)经费来源单位明确管理费预算,但未单列间接费用
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统一扣取
5%
的学校管理费、不超过
3%
的二级单位管理费,文科类免收学校管理费。
(三)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6―
―7―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项
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
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
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九条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
的,应当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配套经费承诺书及其他相关
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自有资金、科研发展基金、合同
约定的配套经费等。
第十条
支出预算中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
编制,间接费用原则上按项目来源单位政策上限编制。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上限,由项目组据实参照当地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劳务费平均水平,根据其在研究中承担
的工作任务确定。
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
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
要购买的,预算编制时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
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
明。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一)预算调整需按原途径报项目来源单位审批的情况:
1.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
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
2.
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调整;
3.
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增。
(二)预算调整需报学校审批的情况:
1.
项目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内涉及设备费内部预
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明细发生变化的;其他单项预算科目
调整比例大于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两
类之间的预算调剂。
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
/
文
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
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
/
差旅费
/
国际合作交流费、
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
调整流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
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科学研究部审批后交由计划财务处进行
预算调整,预算调整表由项目组留存备查。
(三)预算调整由二级学院审批的情况
:
项目直接费用中,单项预算科目调整比例介于项目预算总
额
10%-30%
(含)。
调整流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
需要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审批,预算调整表由项目组留存备
查,待项目结题时与其他结题材料一并提交相关部门。
(四)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的情况:
1.
项目直接费用中,单项预算科目调整比率小于项目预算
总额
10%
(含)。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一类预算额度内,由项目负责
人自行调剂使用。
―8―
调整流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
需要自行调整,预算调整表由项目组留存备查,待项目结题时
与其他结题材料一并提交相关部门。
(五)间接费用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经费来源
单位规定执行。
(六)经费来源单位有特殊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协同科学研究部按照国家文件的要
求,从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角度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
议和指导,严格审核经费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
第十三条 涉及到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的须按相关程序办
理。不得假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
项目组成员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十四条 经费分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外拨经费管理。属科研协作(合作)的外拨经费,
需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经科学研究
部审核后交财务办理。
(二)校内分拨管理。纵向科研经费由科学研究部依据项
目任务书及批复预算,审核并下达经费拨款单,计划财务处依
据拨款单为项目负责人设立专用账号核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分设财务账号的,由科学研究部按国家和项目来源单位的要
求,根据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分配协议另行分拨。
第十五条 对于在自查、稽核、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
的账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后,科学研究部按项目管理要求商
计划财务处进行调账。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账、重复调账,
对调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负责。
―9―
第十六条 纵向科研经费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合同约定以
及相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支。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
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必须使用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将科研经费
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不得把外协单位作为逃避监管的法外之
地。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后,科学研究部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在
“
科学研究与发展信息平
台
”
填写《科研项目(课题)结账通知单》,经二级单位与科
学研究部审核通过后提交计划财务处。结账通知单须明确结余
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或留存原项目使用,计
划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对注明留存原项目使用的项目进行标识,其结余经费保留
于原账号,用于项目组科研活动直接费用开支,使用期为两年
(自验收结项下达后次年的
1
月
1
日起计算);两年后,仍有
结余的按国家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对注明转入纵向科研发展基金的项目,将其结余经费结
转,并关闭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相
关支出。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变更按照《中南大学纵向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10―
第十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各级
主管部门和学校审计、纪检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监督
检查。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检查或审计意见进
行整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政
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加强科研经费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对规范、
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
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
门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
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
等处罚。涉嫌违纪的,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
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和科学研究部负责日常
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7
月
12
日起实施,《中南大学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大财字〔
2016
〕
40
号)、《中
南大学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暂行办法》(中大财
字〔
2016
〕
42
号)同时废止。
―11―
―12―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
年
7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