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科研基地(智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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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科研基地(智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科研基地(智库)管理办法》已经 2019 5
29 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中南大学
2019 6 14
―1― ―2―
中南大学科研基地(智库)管理办法
2019 5 29 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基地(智库)管理,进一步提升
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学校 双一流 建设,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的通知》(国科发基〔 2017 250 号)和各科研基地(智库)主
管部门印发的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基地(智库)包括:自然科学类
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文社科类研究基地(智库)(后简称 基地 ),
分为政府计划基地和校级基地两类。
第三条 科学研究部为基地建设与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
责是: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协调与督促基地的建设
与运行;组织政府计划基地的申报、验收与评估;组织校级基
地的审批等。
第四条 学校科学研究部负责对各类基地管理运行与建设
绩效进行考评。每年 12 月底,各类基地向科学研究部提交上
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学校设立科研基地专项经费,以 分类、分级、择
的原则,重点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对策研
究的政府计划基地的运行。学校科学研究部按照学校科研基地
专项经费使用与考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与考评。 第六条 学校对基地实行 学校协调、学院保障、基地负责
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七条 基地负责人负责基地的全面工作,统筹基地人、
财、物的管理,组织团队完成研究任务和预期目标。
第八条 基地负责人的聘用和变更遵循 公开选聘、民主推
荐、择优聘用 的原则,一般聘期不超过 2 届( 10 年)。
各级基地负责人的聘用程序是:
(一)国家级基地候选负责人名单须经基地依托二级单位
党政联席会议(附属医院党委会议)审议,由科学研究部报校
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基地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部级基地候选负责人名单须经基地依托二级单位
党政联席会议(附属医院党委会议)审议,由科学研究部报分
管科研、人事、实验室的校领导审定后,报基地主管部门审批。
(三)校级基地候选负责人名单须经基地依托二级单位党
政联席会议(附属医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科学研究部备案。
第九条 实行基地团队成员动态进出机制。基地应每年对其
团队成员进行考核和聘任,并将由本人签名的成员名单表报学
校科学研究部备案。
第十条 基地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各类基地日常管理、材
料上报及新闻宣传,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保密规定,如有
涉密内容,需学校保密办公室审查脱密后方能对外公布。
第二章 政府计划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 政府计划基地包括:
―3― (一)自然科学类国家级基地,分 A B 两类。
A 类:列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基地,
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
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
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B 类:包括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
工程实验室、教育部 / 财政部 “2011” 协同创新中心、科技部国家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二)人文社科类国家级研究基地: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
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高端智库等。
(三)省部级基地:主要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
国际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
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重点
实验室、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国际合作基地、湖
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湖南省社科研究基地、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湖南省普通高等
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其他行业部门的科研基
地等。
第十二条 各类政府计划基地应该严格按照主管部门颁布
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和建设,需要提供配套经费的
基地,申请者及依托二级单位须按申报要求提供配套经费承诺
书和来源证明。建设期间各基地要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基地规
划,积极承担政府科技项目和企业合作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
―4― 成果;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重视人才培养与队伍
建设,注重发明专利申请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 政府计划基地论文与成果的标注。第一单位署
名为 基地,作者所在二级单位,中南大学 的论文与成果,可
同时作为基地和作者所在二级单位评估和考核的依据。没有署
名二级单位的论文和成果,将视为基地所在二级单位的论文和
成果。
第十四条 学校对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对运行良好、建设
成效显著、在 双一流 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基地在项目申报、成
果报奖、基地专项经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三章 校级基地的管理
第十五条 校级基地是指科研人员申请、依托二级单位同
意、学校科学研究部论证后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校内基地,基
地统一命名为 中南大学 ×× 研究中心
第十六条 校级基地组建条件是:
(一)符合学校整体布局和 双一流 建设方向,有明确的
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与运行机制。
(二)有必要的研究设施条件、办公场所以及稳定的科研
任务、经费来源。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核心研
究团队。负责人应为校内在岗的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原则上
一人只能负责一个基地,已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基地的研究方
向,不再设置校级基地。每个基地中的校内固定研究人员不得
少于 5 人。
―5― (三)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5 年主持有
国家级科研重点项目(课题); 2. 在全国性学会(或专业委员会)
担任副理事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3. 获得过省部级成果一
等奖及以上,且个人排名前三; 4.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
发表且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 JCR 一区文章 10 篇及以上;
5. 国内外同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专家。
第十七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是:
(一)采取 随时受理,集中评审 的方式。
(二)拟组建的校级基地填写申请表(附件 1 ),编制可行
性论证报告(附件 2 ),经依托的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论证,报
党政联席会议(附属医院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提交学校科学
研究部。
(三)科学研究部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拟建基地的可行
性进行考察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由科学研究
部发文成立。
第十八条 学校科学研究部对校级基地实行 2 年验收,验
收通过后每 5 年评估一次,对无实质性运行或建设成效较差的
校级基地,将按照撤、并、转的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对运行情况良好、成果产出突出的校级基
地,在省部级基地申报、项目申报与成果报奖等方面予以优先
支持。原则上正常运行 2 年以上的校级基地才能申报省部级以
上基地。
―6― 第四章 科研基地安全与环保管理
第二十条 各基地依托的二级单位为实验室安全环保的监
管单位,基地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环保的直接责任人。各基地
运行和开展科研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实
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风险与环
保评估。
第二十一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主管部门,科学研究部协助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有关实验
室技术安全与环保工作。获批复的基地须纳入所依托二级单位
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实验室布局、技术
安全风险与环保评估材料以及安全直接责任人报备资产与实
验室管理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 6 14 日起施行,《中南大
学科研平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科字〔 2017 36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部负责日常解释。
附件: 1. 中南大学 ×× 研究中心申请表
2. 中南大学 ×× 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
―7― ―8―
附件 1
中南大学××研究中心
申请表
中心名称:
研究领域:
主体学科:
依托二级单位:
(公章)
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9―
1. 拟组研究中心基本情况
中心名称
申报时间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_mail
研究领域
依托学科
主要
研究
方向
重点实验室面积(平方米)
设备总值(万元)
十万元以上设备台件数
人员
情况
研究人员
硕士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
中心人均年龄
―10―
姓名
出生年月
专业
职务
职称
最后学位
主要成就 2. 中心组建计划简述
简述拟组建研究中心 1 年、3 年、5 年的规划与目标。(简述在队伍建设、项目承担、成
果产出、成果获奖、国际合作、经费筹措等方面的具体指标,限 1500 字)。
―11― ―12―
二级单
位教授
委员会
意 见
签字:
二级
单位
意见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目标的可实现性进行审查,并对所给予的支持
进行承诺。)
负责人签字:
(公章)
专家组
论证
意见
签字:
(公章)
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附件 2
中南大学××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组建背景及必要性
1、该中心建设对解决国家或地方重大需求的作用
2、该中心建设对所属学科提升的意义
二、组建基础和优势
分研究方向阐述研究队伍、承担的项目、产出的成果、国
际合作等已有基础和特色优势。
三、任务与目标
1、近期(1-3 年)和中长期(5-10 年)目标
2、年度指标和进度安排
四、研究中心物理空间规划
五、环保及安全分析

六、经费来源与收支预算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9 6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