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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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或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现就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如下。

一、适用情形

1.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需变更接收单位或党组织的。

2.因特殊情况,逾期(但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之内)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但参加了党的组织生活或党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了党费的。

3.介绍信在开出后6个月内遗失的。(对本次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发现的“口袋党员”,介绍信开出超过了6个月的,可以予以放宽,不受此限制,但从明年3月开始,严格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接收单位或党组织等发生变更的,须归还原介绍信,提供就业单位的协议书(或报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的,需提供现实表现材料(时间为离校后至重开介绍信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住所街道办或乡镇党委开具)。

3.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员本人要就自身存在党的组织观念淡薄问题做出书面深刻检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介绍信丢失的,本人要写出详实汇报,做深刻书面检查,视组织审查情况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后,不再予以办理。(对本次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发现的“口袋党员”予以放宽)

三、重开程序

1.党员本人向原所在的二级党组织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党员本人填写《中南大学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审查并签字,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3.经二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携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