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护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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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第121页《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一条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湘雅护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专干老师及各年级综测学生代表任组员。测评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学院各年级各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对班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学后9-10月对学生上一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第三章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第122页《中南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规定: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分*20%+智育分*80%+ 综合测评加分

1.德育分为班级或实习小组互评(各班组均分小于等于92分)

2.智育分为平均加权成绩:∑【成绩*科目学分】/ ∑所选课程学分

(注:补考的科目,综合智育分一律按照60分计入)

3.体育分为体育课末考成绩,三四年级学生为体育课外测试成绩。

第四章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综测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注意所有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1X年9月至201X年8月;

集体加分和个人加分可以累加,但所有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第一条 个人加分类别

1.干部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成效。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年,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注意:因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如果担任职位不止一个,则需写上担任的所有职位名称,加分最多累计两项,第一项取最高加分项,第二项减半加分)

担任主席团成员、副书记 学年0-2.0分

担任部长学年0-1.5分

担任副部长学年0-1.0分

担任干事学年0-0.5分

担任党支部书记学年0-1.5分

担任党支部委员学年0-1.0分

担任班长、团支书学年0-1.5分(由老师评分)团支书最多1.0分

担任实习医院组长 学年0-1.5分

担任班团其他干部学年0-1分(由全班同学评分)

担任学工办文员 学年0-0.5分

担任新生班级助理 学年0-0.3分

担任校主要干部 学年0-1.5分(酌情)

各社团和其他干部 学年0-0.6分(酌情)

注:礼仪队队长按照副部长加分,队员按照干事加分

2.专利及论文加分:

a. 学术论文分等级加分:SCI论文加2分/篇;国家核心期刊的第一作者加1.5分/篇,第二作者加1.2分/篇,第三作者加1分/篇;一般刊物的第一作者加1分/篇,第二作者加0.7分/篇,第三作者加0.5分/篇。

b.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作品,经测评小组讨论后,可酌情加0-2分。

“中南大学”、“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征文、演讲按校级、院级加分(校级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院级一等奖0.2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

c. 该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每项加1.5分;

3.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名次或等级

前三名或一等奖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国家级及以上限制

2

1.5

部省市级

1.5

1.0

校级

1.0

0.5

学院(年级)

0.3

0.1

注:a. 集体项目减半加分,不重复加分。

b. 校运动会:前三名0.8分/人,第4、5、6名0.5分/人,第7、8名0.3分/人;

c. 全国英语竞赛按省级加分,特等加1.5分,一等加1.2分,二三等加1.0分。

4.其他加分:

a. 志愿者(需活动主办方提供参与名单证明方可加分)0-0.1

b. 有见义勇为、抢救公共财物、拾金不昧的突出行为的,酌情加0-2分.

c. 组织或参与湘雅护理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经测评小组讨论,酌情加分;

d. 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经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审定,可酌情加分.

第二条 集体加分

1. 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加0.25分/班/人

2.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 加0.5分/班/人

3.被评为省级优秀班集体 加1分/班/人

4.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成员分别加0.25分和0.15分。

第三条 减分项

1.政治学习、集体活动中无故不请假缺勤,依据相关记录减0.05分/次;

2.上课随意缺课者(以辅导员及学习部查课名单为依据),被查到的减0.3/次,迟到3次算一次旷课;

3.受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每次减2分;

4.受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

5.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4分;

6.受记过处分,每次减5分;

7.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减6分;

8.其他违纪行为,每次减0.2分;

9.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处理本班或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0-2.5分,其他干部减0-2分。

第四条 不加分类别

1、参加各类活动未获奖,不加分

2、献血不加分

3、百里毅行不加分

4、各类暑期社会实践、课题、调研不加分

5、语言证明类证书(英语托福雅思证书,日语鉴定证书等)、驾照不加分

6、各类优秀荣誉、各类奖学金:获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优秀部长,优秀干事,明星会长、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不加分

7、爱心病房参与者,助学行动捐助爱心班级,岳麓山登山比赛,橘子洲公益长跑,湘雅社会实践团支教或募捐,长沙高校摇滚音乐节,全部不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本测评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湘雅护理学院学工办所有。

第二条 本细则自2016年8月31日起实施。

湘雅护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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