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创新成果产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学校自筹和社会资助。
第三条 基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全脱产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获资助者从事研究时间应在1年以上。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提出的自主选题研究课题须经导师同意,作为学位论文题目,未曾获得各类立项。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自主选题应立足学科学术前沿,具有原创思想和较大理论意义;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选题应立足国家和社会需求,解决行业企业重要实际问题,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三)研究或实践方法、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性,有望取得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或技术成果。
(四)自主选题方案写作严谨,规范完整。
第五条 申请评审程序
(一)4月份,申请人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在4月底交所在二级单位。
(二)5月上旬,二级单位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的基金资助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以上且无异议后,将《申请书》一式2份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三)5月中旬,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负责复核申请人资格,并组织学校专家评审,符合资助要求的候选人在网上公示3天以上且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基金项目管理
(一)基金项目管理实行导师指导下的申请人(研究生)负责制。
(二)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或实践成果须标注“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三)资助期限结束后,受资助对象应认真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基金项目总结表》(登录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一式2份,经导师同意后交所在单位,并将取得的研究或实践成果如实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栏目中。结题验收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负责组织。
(四)结题验收时,受资助研究生应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含录用)SCI、EI、CSSCI等论文2篇以上;
2.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含录用)CSCD、CSSCI等论文1篇以上。
(五)受基金资助的研究生,须通过结题验收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第七条 基金经费管理
(一)基金经费按项目年度预算下拨,当年预算下达经费要求在每年12月10日前执行完毕,否则学校将收回项目余款。下年度(下阶段)项目预算经费须通过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方予以下拨。
(二)基金资助经费专款用于研究生研究或实践活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研究生生活费奖学金),由申请人导师负责经费的审核支出。
(三)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资助对象和所在二级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终止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